月工资两千五一月被扣千元 员工虽迟到但企业罚款应有额度
○○记者李澜2013年6月 ,小邹到市中心某餐饮企业做保洁员 ,月工资为2500元。小邹在领取10月份工资的时候 ,发现仅有1500元 ,比平时少了1000元。
怎么少了这么多?小邹有些纳闷 ,去询问情况。企业回复称 ,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就特别强调 ,严禁员工迟到 、旷工 ,违者一次性罚款500元。因小邹于10月15日 、10月25日无故迟到 ,饭店包厢未能及时清理致使饭店损失了两批客人 ,故扣除工资1000元。
迟到应该受处罚 ,可罚这么多合适吗?小邹查看所签的劳动合同 ,发现其中有迟到罚款的规定 ,但是没有规定具体金额。他回忆 ,只是在入职培训后 ,企业才说明了罚款的具体金额。
小邹特向本栏目咨询 ,企业可否一次性扣除这么多工资?【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本案中 ,小邹无故迟到 ,违反了其所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给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可以对其扣除工资作为罚 款。但小邹月工资为2500元 ,企业对其经济处罚应有额度 ,即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因此 ,企业一次性扣除小邹1000元工资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理出处】《广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 ,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依照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公布的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 ,对劳动者处分 、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费用。按照前款(一) 、(二)项规定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按前款(二)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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