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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改装成货车开上高速路交警提醒:不允许私自改装机动车

桂林日报 2013-11-29 14:1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婕记者陈静)原本用于载人的小型客车,为了腾出空间方便运输货物,不少车主私自将后排座位拆除,将小客车改装成货车,在高速公路铤而走险,险象环生。11月28日上午,这惊险的一幕被巡逻的高速交警逮了个正着。

当日上午,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泉南高速公路苏桥收费站。10时32分,一辆桂C***3号牌五菱面包车朝执勤民警驶来。透过玻璃窗,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除了驾驶室外,后排竟然没有座椅,民警立即指示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果不其然,民警打开车门看见,原本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的座位,只剩下了前排的正、副驾驶两个座位,后排的5个座位已经被车主拆掉,取而代之的是一车长短不一的金属管等货物。车厢壁上到处可见刮痕,显然已不是第一次运货了。

大概6分钟后,又一辆同样类型的小客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民警进一步检查,该车同样存在有私拆座椅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民警发现原本7座的小客车被拆掉后排座椅,只剩4个座位,车厢里装着轮胎、千斤顶等汽车修理工具。当民警指出其存在的违法行为时,驾驶员还振振有词,称该车是附近修理厂外出用车,并认为自己这样的行为并无不妥。

本来载人的小客车拿来装货,两车驾驶员都表示很常见。一大队执勤民警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同时,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也违反了相关法规。“人货混装”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车辆在刹车、转弯、加速等情况下,货物会引起磕碰、撞击等,易造成车内人员受伤;其次,货物堆积过高,容易遮挡后挡风玻璃,影响驾驶员视线;另外,车上装载货物太重,对车辆的行驶和制动也产生影响。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责令其尽快恢复原状,并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00元的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国家对机动车改装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凡对机动车进行改型改装的,必须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查批准,车主切勿私自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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