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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晨报 2013-11-12 12:29 大字

本报记者黄有学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医疗改革工作,想方设法解决和减轻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并成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成为广西首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市(钦州、柳州)之一。并且从今年8月份起,正式开展了大病保险二次补偿的报销工作,凡在今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6000元的合规费用,即可获得50%-80%的大病保险报销补偿,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记者: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黄海城总经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防城港市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大病的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记者:防城港市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黄海城总经理:市政府依照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专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承保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并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报销补偿工作。

记者:防城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黄海城总经理:凡是2013年度参加钦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含享受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均为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

记者: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需要缴费吗?

黄海城总经理: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3〕23号)规定,市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钦州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参保(合)人员无需额外缴款,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

记者: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黄海城总经理:防城港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在2013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可向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获得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大病保险报销联系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六楼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服务电 话 :0777-2836601(太平洋寿险)。监督电话:0777-2861933(市卫生局)、0777-2857068(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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