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本月起实施 打击“跑马圈河”等乱象
○○记者陈跃文通讯员钱雄耀晚报讯记者近日从市水利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将从源头上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乱象,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
《条例》规定不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利用,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同时加强对所在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环境影响的动态监督管理。
鉴于广西一些地方曾出现“跑马圈河”、抢占和倒卖水能资源,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后不及时开发利用,而是进行倒卖获利的混乱现象,《条例》规定,经审查符合的 项目,应在3年内开工建设,主体工程3年内未开工或者开工后累计停工1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自行失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动工或者虽已动工但投入资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25%的,不得转让。
水能开发更注重生态保护。
《条例》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项目业主“全额买单”。此外,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下泄流量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下游居民生活、生产、生态、航运的用水流量和用水安全。未按下泄流量要求生产运行并逾期不整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产,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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