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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了没有过户 撞伤人谁来担责?

柳州晚报 2013-10-28 19:19 大字

○○记者李澜李先生最近接到一陌生人电话,对方要求其给付交通损害赔偿。感觉纳闷的李先生问清原委后,则是大感委屈。

原来,李先生不久前把自己的一辆轿车卖给了王先生,并且已把车交付给了对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车并未同时办好过户。不料,王先生在驾驶该未过户的车辆出门时,发生意外撞到了何女士。何女士欲索赔,就找到了该车登记的车主李先生。何女士认为李先生为该车登记的所有人, 应赔偿。可李先生则认为车辆已交付,何女士更不是他撞的,不应该由他负责。

李先生咨询本栏目:他是否应该承担这一交通损害的赔偿责任呢?【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车辆已交付但未过户,违反了行政管理规章,但与王先生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的王先生赔偿,李先生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另外,《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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