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异地高考细则出台明确父母“住所”与“职业”
本报讯
(记者
陈
媛)记者近日获悉,我区已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由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细则》将针对我区
2014
年(及以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实行,相关文件已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中公布。详细情况,考生还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考试院)咨询。为便于考生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8类考生报名细则,请“对号入座”。
类别一:在我区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外来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
类别二:在我区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但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学籍的外来人员
,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
类别三: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外来人员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
类别四: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
类别五:在我区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中职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
类别六:未在我区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但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中职毕业生
,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类别七:随父亲或母亲正常工作调动而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
类别八: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的外来人员,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可不受学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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