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铁门拆除了 城管耐心说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
○○记者张捷
晚报讯“遮挡视线的铁门已经拆除,这一排门面终于齐整了。”7月31日,青新商住楼物业负责人致电记者,感谢晚报的及时报道,使得青云路前排经营日杂生意的门面,于近日拆除违法搭建的铁门,还其他门面业主公平。
7月16日,晚报第七版刊登《加装大铁门“殃及池鱼”?》一文,报道了青云路青新商住楼的门面业主,一年多来受累于日杂店违建铁门——突出1米来宽的铁门白天占道摆放有物品,路人受阻;晚上成了安全隐患“盲区”,隔壁门面连续两次被撬门。
该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近10多天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向该门面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动员其整改。
据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肖女士认识到伸出的铁门的确影响不小,请人自行拆除违建的铁门,并把物品尽量收到门面内经营,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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