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近百万元回扣 防城港6名卫生院院长被起诉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受贿罪对原防城区峒中镇卫生院院长黄某某提起公诉。至此,防城港市已有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因收受药业公司回扣而被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在2009年防城区卫生局组织的招投标会上,广西绿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市方华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获得了为防城区各乡镇卫生院提供药品、卫生耗材等医疗器械的资格。为了使公司供药和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更加顺利,7家药业公司的医药代表将医疗器械销售总额的7%至10%、药物销售总额的3%至4%作为“回扣费”,分别送给了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
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在收受药业公司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费”后,利用职务之便,在药业公司将药品或医疗器械交付给卫生院时,不仅不仔细查看,还要求医院财务人员及时支付采购款,并特别交代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加大对相关医药公司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采购需求。
据调查,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分别收受“回扣费”18.5万元、20.7万元、17.88万元、19.6万元、12.6万元、4.2万元。
此次起诉的6名卫生院院长受贿案涉案人数占防城港防城区10个乡镇卫生院院长人数的60%,合计受贿金额达9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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