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钱装修由男方写借条,夫妻离婚约定由男方还债 债主催债能起诉女方吗?
○○记者李澜小赵和小黄结婚时,为装修新房向小吴借了5万元,由小赵签了借条。
赵黄二人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以至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将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约定当年向小吴借的5万元由小赵偿还,与小黄完全无关。
不久,小吴索债无果,就将小赵 和小黄一同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欠款5万元。对此小黄认为,自己与小赵在离婚协议上已约定该笔债务由小赵承担,与自己无关。
那么,小黄的理由能成立吗?【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虽然欠条上借款人处只有小赵一人签名,但该笔债务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尽管双方在离婚协议上 约定该笔债务由小赵一人承担,与小黄无关,但是该约定未得到债权人小吴的同意。因此,债权人小吴可以以小赵与小黄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小黄必须对该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当然,小黄在清偿该债务后可以向小赵追偿。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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