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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库停车保管费照样交?

柳州晚报 2013-08-21 03:19 大字

○○记者陈跃文晚报讯 “车库是我自己的,竟然还要我交保管费!这合理吗?”近日,市民韦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说,她将车停在楼下自己的车库里,但物业公司还要向她收取车辆保管费。对此,她怀疑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韦女士说,她在购房时就顺带买了车库,自入住以来,她一直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库里保管。前段时间,物业公司上门找她收取两笔费用,一笔是小区物业管理费,另一笔是车辆保管费。对于前者,韦女士没有任何异议,但对后者她很不理解:“我的车又没有占用小区的停车场,都是停在车 库由自己保管,保管费从何说起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韦女士无需向物业公司交车辆保管费。”黄华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但事实上,韦女士的车辆由自己保管,并没有交付给物业公司保管。因此,物业公司与韦女士之间显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韦女士可以拒绝交车辆保管费。

不仅如此,“任何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业主没有保管意愿,物业公司则无权强行要求并收费。”如果业主遭遇强行收费,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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