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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小区送蛋糕要交“买路财” 律师提醒,这类纠纷要留下证据

柳州晚报 2013-08-22 03:14 大字

○○记者陈跃文晚报讯“我进小区送蛋糕,门卫竟然要收钱。”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她去胜利路某小区送货时被拦下,门卫向她收了1元钱才放行。对于门卫的做法,张女士提出质疑。

张女士说,她是蛋糕店员工,平时负责为客户送货上门。近日,她接 到胜利路某小区居民的订单,前往送一批蛋糕。谁料,她骑着电动车来到小区门口时,被门口保安拦下来,称要交一元钱才能进小区。张女士当即和保安理论起来,保安说“骑车进小区要交费,这是规定。”因为客户在催货,张女士只好选择妥协,交钱后进入小区。“我送货是按趟提成的,提成很少。向保安交了钱,这一趟基本上就白跑了。”张女士感觉很委屈。事后,她和工友们说起自己的经历,工友们同样反映以前也有进小区被收钱的遭遇,如今 都不敢再接该小区的客户了,“要送也只送到小区门口。”张女士说自己从没听说进小区要钱的规定,感觉被“敲诈”了。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看到外来车辆可以自由领卡进出。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称没有进小区要收钱的规定,只对外来停放的电动车收取1元钱的保管费,而且收费给发票。但由于交钱时没有索要发票,张女士拿不出有效证据,最后导致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事实上,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各种收费,难保不会遇上违规 收费行为。为防止被“敲诈”,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玉件律师提醒市民应该多长个心眼。首先,按照相关规定,收费有相应的批复并进行公示,其中标注了收费单位、理由、标准等信息,市民如果有质疑,可以提出查看收费批复。其次,在交费时应索要发票,同时核实发票上的信息,发票上要有收费单位的印章,收费金额和日期要与实际相符。如果收费单位不给发票,市民可拒绝交费,并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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