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续上期记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企业运输车辆有什么样的

梧州日报 2013-07-30 01:00 大字

(续上期)

记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企业运输车辆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记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对治超有什么新举措?

答:一是推行违法超载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区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将收集、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信息,经自治区治超办确认后,通报各相关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进行后续监管和查处的证据。

二是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工作。8月1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将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巡查或派驻等方式进行监控管理,对于车辆超限运输行为较为严重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给予重点巡查,严格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道路运输管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是强化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后续处理职能。

(1)货运车辆在进行年审时,发现该车辆被自治区治超办通报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又未经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成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员)到路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在进行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把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考核依据;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存在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按规定相应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吊销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性许可证;

(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货主(托运人或企业)以及运输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完)

新闻推荐

赖立志陈菊铭赖剑经我多次催告你们均没有按股权转让协

赖立志、陈菊铭、赖剑:经我多次催告,你们均没有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你们在广西永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40%变更登记于我吴湛权名下。现又...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