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免费停车爱车被划谁负责
○○记者孔德芳晚报讯如今不少大型商场、超市都配套有免费的停车场,在方便了消费者的同时,也引出了一个新的难题:汽车在超市免费的停车场受损,该由谁负责?昨日,市民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
昨日上午,刘女士来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将车停在超市配套的免费停车位内。
约2小时后,她购物完毕回到车位,却发现爱车的后盖被人划花了。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对方却表示,由于该停车场是免费的,他们并没有看管义务。刘女士想咨询,超市的说法成立吗?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
华律师认为, 根据《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免费停车场属于商场经营的附属服务。因为消费者到这个地方来购物,是否有停车场也是其考虑消费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停车场属于经营场所附属提供的服务,应当尽到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黄律师表示,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这属于免费的保管合同,如果超市停车场没有人员看护,那么超市存在重大过失,消费者可要求商场赔偿。同时,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一方,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以及店堂告示的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格式合同、声明有这方面内容,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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