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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喊冤 都同意维修,但对费用由谁来承担双方有分歧

柳州晚报 2013-07-30 05:35 大字

○○记者陈跃文实习生林馨晚报讯“这笔钱要我一个人承担,我心里就不乐意了!”28日,家住屏山大道原汽车厂职工宿舍的黄师傅向晚报反映了他眼下正面临的烦恼,因为自家卫生间漏水,楼下住户意见极大,为此他答应进行维修,但双方就如何分担维修费产生分歧,导致问题一拖再拖,他心里很不好受。

黄师傅的房子在19楼,住了10多年了,两三个月前房子的卫生间出现毛病,不仅不能正常使用,而且还有污水渗漏到18楼住户卫生间里,刚开始只是久久滴一 滴,如今滴漏越来越明显。”对此,楼下住户意见极大,多次表示不满。黄师傅找来工人检查发现,原来是卫生间的防水层坏了,需要开挖修理,维修费大约要2000元。

“不应该由我承担所有费用。”黄师傅认为,卫生间出问题并非自己的过错,所以维修费应该由楼上楼下两家共同承担。他向楼下住户提出这一意见,被楼下住户拒绝。分歧由此产生,卫生间一直没有得到修理。“想到卫生间在漏水,我们一家子使用卫生间都要小心翼翼的,很不方便!”黄先生心里干着急,却又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这笔维修费该由谁来承担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黄师傅卫生间防水层损坏,应先查明损坏原因。如果证实楼下住户对黄师傅卫生间防水层的损坏存在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维修费;若黄师傅家卫生间防水层损坏是自己造成的,应由黄师傅承担维修费用;如果黄师傅家的卫生间防水层由于损耗、年久失修的原因,卫生间的防水层又属于相邻业主的共有部分,根据公平原则,两家可以协商分摊维修费用。因此,本案应先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卫生间防水层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再确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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