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辞职权单位无权扣留档案 某建筑公司为给公司凑建造师人数而不让劳动者辞职属违法
○○记者李澜老廖在某建筑公司工作了多年,是一名二级建造师。今年4月开始,他想自谋发展,于是按规定程序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
一个月后,老廖要求公司为他办理辞职手续。不料,公司负责人不允许他离开,并称如今正是公司资质评定的紧要关头,如果他现在辞职,会影响公司资质评定,因此要等找到顶替他工作的人再说。
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呢?老廖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但负责人称:如果他私自离职,他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档案,要留在单位继续使用,不给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老廖遂向本栏目咨询:该建筑公司能否因资质评定就扣留他的档案?
【律师说法】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建筑公司进行资质评价,需要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建造师达到一定人数,但如果公司与持证建造师没有在合同约定“在评级阶段必须把相关资质证书留用”的相关约定,老廖的辞职依然适用《劳动法》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规定。老廖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该公司不能因自身原因就扣留老廖的档案,应协助办理辞职手续,包括资质证书档案的归还。
【法理出处】《劳动合同法》 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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