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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出车祸,谁来赔?

柳州日报 2013-05-07 17:13 大字

家住城中区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在清明节期间,他跟家人一起在市内某酒楼吃饭,多喝了几杯酒,回家的时候,他的妻子委托酒楼的服务生代驾,送他回家,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李先生车辆损坏、财物部分丢失、第三人受伤。为此,李先生专门就代驾合同的效力、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财物损失等问题咨询本栏目。

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黎佳兴律师拿到李先生的材料后,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1.关于代驾行为的效力问题:醉酒者本人的代驾合同是有效的,李先生的妻子是善意第三人,她代李先生订立的代驾合同也是有效的。

2.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代驾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应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来处理,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各方责任比例;车损和第三方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  险范围内先行赔偿;李先生在代驾行为中属于乘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所在酒楼应对代驾者的行为承担责任。

3.车上财物损失问题:按照民法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李先生有证据证明其财物损失是因代驾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损失导致的,由事故各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李先生不能证明财物损失发生在事故车辆上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同时,黎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鉴于目前代驾服务市场的混乱情况,市民应该尽量选择正规的、服务有保障的公司,签订代驾合同要看清楚合同条款;此外,还要仔细检查代驾者的身份证、驾驶证、受理单、服务卡等凭证。

日报记者 侯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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