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执法维护公众健康权“卫生监督执法周”专项行动已立案183宗,已作出处罚10宗,罚款金额达6万元
(记者魏华健)记者从钦州市卫生监督所获悉,该所上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3·15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检查相对管理单位65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76份,立案183宗,已作出处罚10宗,罚款金额6.35万元,没收物品2761件。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市本级组建4个监督执法小组,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分别组织3~4个专业执法小组,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打击非法行医、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
其中医疗市场历来是群众关心的话题,该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共检查了228家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0份,责令整改50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医疗卫生案件160起,其中进行警告6家,予以罚款5家,共罚款4.8万元,依法取缔“黑诊所”1户,当场取缔无证游医6起,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器具2761件、注射液药丸药粉一批(价值共约1.5万元)。
就药店、宾馆、超市等经营的消毒剂、抗(抑)菌剂和纸巾等消毒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和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文号、备案号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时,发现抗抑(菌)剂及皮肤粘膜消毒剂和纸巾等大部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要求,有个别产品还存在宣传疗效、禁止标注内容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分别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消毒产品单位经营单位24家,其中药店15家,大型超市9家;对4家有存在问题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待查清事实后拟作出限期责令改正、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开展艾滋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方面,行动以宾馆、旅店、洗浴、桑拿、按摩、茶座、饭馆、KTV厅、录像厅、美容美发等场所为重点监督单位,共检查了23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48份;对有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8家,罚款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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