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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后遭遇撤销备案业主:筹备时相关部门无回应 主管部门:确存不合规之处

北部湾晨报 2013-04-25 13:32 大字

(记者敖帅昌)钦州市新澳花园小区的业主致电本报,称该小区最近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住建部门早在今年1月29日就已经盖章‘同意钦州市新澳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然而在4月8日却又突然下文宣布‘决定撤销\’此前的备案”,让小区内众多业主摸不着头脑,不清楚经过业主们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怎么就不合法了。

业主委员会:筹备期间各部门不响应

新澳花园小区业主蒙先生告诉记者,自2003年入住以来,前期物业管理均由开发商自营,鉴于前期物业新澳物业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小区开发商——添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部分业主于去年牵头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现业主委员会主任林女士介绍,业主们向钦州市文峰街道办咨询成立程序得不到规范答复,到钦州市住建委房产科咨询,得到《钦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几份说明,便按规则要求开始操作,但发函开发商要求派人参加筹备组得不到回应,请求房产科及街道办派员指导也没有结果,只有新隆社区居委会一份同意成立筹备组的批文。他们按流程经过实名制民主选举,选出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于2013年1月29日取得钦南区住建局“同意钦州市新澳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的通知。

然而,业主委员会开始运作后,在向物业公司要求公布历年账目和签订2013年服务合同时,遭到对方反对,并向市长热线投诉,指称他们是“非法成立的伪业委会”,钦南区住建局更发文取消了此前的备案通知,并建议重选业主委员会。

钦南区住建局:确实存在不合规范之处

为何已经批复的备案会被突然取消?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局长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备案工作今年刚从市住建委下放到南区住建局受理,新澳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将选举结果上报备案时,隐瞒了成立过程中一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程序。

“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业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苏局长告诉记者,“此前筹备组一直没有与我局取得联系,并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此外,在选举过程中,居委会代表提出‘要确认业主身份和检验票箱才能投票\’,也受到了筹备组和业主的拒绝。”

小区业主: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4月22日傍晚,记者来到新澳花园小区采访。不少业主表示,在该小区居住近10年,连左邻右舍都不认识,直到热心业主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多次组织了游园活动,邻里之间才互相认识,“他们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大家都看得到,我们也希望这样一个组织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同和支持。”

业主肖先生表示,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共同选举产生的,他们的工作“做得非常好”,获得了业主的广泛好评,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召集各方代表,尽快共同协商解决此事,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重选”,让广大业主为主管部门因业务不熟导致的工作疏漏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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