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单”不是“护身符” 红碑路一违章大型户外被依法拆除
晚报讯 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后就能“转正”为合法吗?答案是不能。4月12日,某地产商设置于红碑路的无证大型户外广告就因此被柳北区执法局二中队依法拆除。
据了解,去年12月左右,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该地产商就在红碑路设置了一块大型户外广告牌。广告牌上绘有房屋效果图、项目地址以及咨询电话等内容,后被周边群众电话举报。柳北区执法局二中队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看到这块户外广告牌长约6米、高约3米,为钢架结构,安装在离地面5米左右的铁架上。经调查,该广告牌属无证设置的户外广 告牌,地产商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经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地产商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所设置的违章广告牌。然而时隔多日,该地产商一直未自行拆除。
为此,4月12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章广告牌予以拆除(见下图)。“看来,罚款以后就可以随便设置广告牌的想法是错误的。”旁边的门面业主陈先生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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