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公司信息无理被拒 入股不分先后均有知情权,股东可起诉
○○记者李澜2010年6月,老李投50万元入股了一家2001年1月成立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入股自然希望对公司的运行等情况了解得清清楚楚,然而2012年9月、12月老李两次向该公司发律师函要求查阅、复制该公司自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的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时,该公司却置之不理。
后入股的股东难道就没权力查阅公司信息了?老李向本栏目咨询:他该怎样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
所黄华律师认为:老李是该公司的股东,有知晓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老李已经两次向该公司发出律师函,该公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给老李答复,但该公司在合理期限里均置之不理,应视为该公司拒绝查询,此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老李的知情权,对此老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法理出处】《公司法》第三十四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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