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用发票的高峰期,钦州市税务部门提醒“发票用完了”是借口
(记者张简)最近,部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碰到商家以“发票用完”或“不用交税没发票”等为借口,不提供发票。对此,地税部门解释,这不是理由,商家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是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消费者也可收集凭证向地税部门进行举报。“免税店”无法提供发票
最近,腾先生和几个朋友到协盛商业广场靠近沿水路旁的一家饮食店喝啤酒,当晚腾先生等人消费了啤酒、烧烤等共计230余元。结账时,腾先生表示没有优惠也没关系,提供发票就可以了。结果,店老板告知,像他们这样的小店是不用交税的,所以,没有发票提供。对此,腾先生等人很是想不通,不是说商家在销售额达10元以上都应该提供发票,特别是消费者主动索取的时候更应提供发票吗,怎么这个说法到这里就行不通了呢,是不是“免税店”都没有发票提供了呢?
2月7日,记者就此事向钦州市地税局征管科进行咨询。该科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最新的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相关规定,在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了相关执照及证件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不用交税。租房类的月收入小于1万元的,也不用交税。腾先生所说的店没达到起征点的话就不用交税,但不用交税和没有发票是两回事。
当天,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了解,工作人员称,消费者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有义务提供发票,免征店以不用交税就不提供发票的做法也不对,商家应主动申请发票,没有票了应及时补充发票,“现在税务部门都不收取发票的工本费了”。一名内行人士称,现在税务部门推行的是税控机,商家们都担心用发票多后总额超过2万元,“免征”牌被摘走。“发票用完”是借口
记者了解到,春节临近,不少消费者反映消费后,商家以“发票用完了”等理由,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有所增加。为此,税务部门提醒商家,拒不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等属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查实后将从严处理。作为消费凭证,消费者在消费后也应当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
近日,市民陈先生在进喜园附近的一个大排档消费了498元,商家以发票用完为由拒绝提供发票。在陈先生的力争下,商家最终还是从其他地方及时调来发票给陈先生。“发票用完是借口”,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春节长假是发票的用票高峰期,广大纳税人特别是经营饮食、旅店、娱乐业等行业的纳税人,务必做好春节期间发票使用量的预测,在节前到主管地税局领购足量发票。对于春节期间发生的拒不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实后从严处理。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也解释,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在消费后应当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当遇到商家无法提供发票时,消费者可保存好消费小票等凭证,春节小长假后再次向商家索取,若商家再次不能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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