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实施后,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遮挡车牌且抗法广西高速交警开出首例扣12分罚单
“这名司机不仅故意遮挡车牌,还不断阻扰交警执法,因此被重罚——罚款200元及扣12分。”执法交警称。1月5日下午,在泉南高速公路三岸服务区,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交警查处一起故意遮挡车牌的违法行为,开出首例扣12分罚单。
司机:遮挡车牌又抗法
当天下午1时20分,该大队交警麻元正和王双子在泉南高速公路三岸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宝马车在加油站里,但车牌被迷彩布条遮挡。交警认为司机故意遮挡车牌,立即将此车拦下。宝马车司机一见交警过来,立即开门下车,打算扯掉遮挡车牌的布条。交警看出当事司机的动机,及时利用摄像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但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宝马车司机开始阻扰执法交警取证,并拉扯交警的衣服。执法交警称,他要求该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另一名同事则拍摄取证,岂料那名司机不仅不出示证件,还大声说道“你们从哪里来的,你们没有执法权”。他们向该司机出示了警官证和执法证件,但对方仍不断阻扰执法,无奈下只好请求增援。
两名交警为防止司机驾车逃逸,遂拔掉宝马车的钥匙。交警问司机为何要遮挡车牌,该司机置之不理,辩称自己并未在路上行驶,没有违法。
处罚:首开扣12分罚单
随后,另两名交警到场后,与前两名交警合力控制住场面。执法交警拿到该司机的驾驶证,了解到对方姓成。
执法交警向成某解释说,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故意遮挡的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根据已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扣12分。
交警现场展示成某不配合工作、拒绝出示证件、试图毁灭违法行为和抗法的录像,才说服成某。执法交警称,经过一段时间的批评和教育,成某才承认自己为躲避沿途电子警察抓拍,想快点到达目的地而用迷彩布故意遮挡号牌,并承认其错误做法。
高速交警部门考虑到成某的种种行为,遂根据123号令,决定对成某给予罚款200元及扣12分的处罚,这也是广西高速交警首次开出的扣12分罚单。
交警:今后继续严查遮挡车牌
执法交警现场开了一张处罚决定书,要求成某拿着处罚书到大队接受处罚,届时再扣留其驾驶证,并出具一张通知书,让其到交警部门接受相关培训。临行前,交警禁止成某驾车,而让其车上有驾驶资格的朋友驾车。
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表示,一些司机遮挡号牌后超速行驶,逃避电子监控抓拍,却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今后,他们将严查遮牌挡牌的违法行为,按照123号令进行严厉处罚。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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