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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雨水管堵塞一楼住户挨浸泡 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柳州晚报 2013-01-21 03:55 大字

○○记者李澜

覃先生一天正在上班,突然物业公司来电告知:他所住的一楼房屋,因漏水被雨水倒灌了。覃先生急忙赶回家查看,发现房屋被雨水倒灌受损严重,新装修的木地板受到浸泡,清点后损失共计1万余元。

雨水怎么会倒灌进家呢?覃先生检查了一番,认为是公用雨水管堵塞引起了雨水倒灌,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可是,物业公司却以各种托辞拒绝赔偿。覃先生向本栏目咨询:他就此事向物业公司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如果覃先生能举证证明他家被水泡是由于公用雨水管堵塞造成的,覃先生就可先与物业协商处理 、索赔;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因为,公用雨水管是小区公用设施,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就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 道 、落水管等公用水管进行维修 、养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本案中,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及时疏通管道,致使覃先生遭受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出处】《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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