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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无法经营房东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柳州晚报 2013-01-31 03:39 大字

○○记者张捷晚报讯 “眼看就要过年了,这样下去该如何是好?”昨天,桂柳路嘉安石材负责人黄先生向记者咨询,门口的“土山”既清不走,也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晚报30日第五版以《房东倒土停水电断租户生意》为题,报道了房东拉土把自家门口堵住,造成租户车辆无法进出的情况。每月按时交纳租金、水电等费用的租户该如何维权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首先,乱倒黄泥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城市市容与环境管理条例>办法》、《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应责令违法行为人即肇事车主和幕后人清除黄泥,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房东与租户之间存在门面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等费用,已履行合同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即门面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门面符合约定的用途;而出租人却幕后指使他人在门面前乱倒黄泥,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房东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租户可先与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将黄泥清除,并赔偿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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