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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掉进7米深通风井跌断手 ■事发长虹世纪小区,家长找物业公司索赔遭拒■律师: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疏忽应承担赔偿责任

柳州晚报 2012-12-11 15:59 大字

○○记者陈跃文惊魂:小孩掉进7米深通风井

昨天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小区11栋入口处,只见道旁有一个塑料板盖住的方形通风井,其中一角露出大洞—— —小覃就是从该洞口掉下去的。

“还以为小孩就这样没了!”覃先生介绍,9日下午3点多,小覃和家人到居住在长虹世纪小区的小姨家玩耍。随后大家准备出门,而小覃和其他几个小朋友先来到楼下,在玩耍过 程中小覃爬上通风井取玩具枪,不料通风井上的塑料板“啪”的一声发生破裂,小覃应声掉了下去。

此时,这一幕正好被多位居民看到,热心的居民们赶紧报警救人。负责小区管理的金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虹世纪物业部工作人员也闻讯赶至,撬开地下室卷门将小覃救出。

居民们看到,地下室高5米,通风井还高出地面约2米,即小覃坠落的高度达7米,这样的遭遇无不让在场的人捏了一把汗。

经医生检查,小覃除右手骨折外没有大碍,需要进一步住院治疗,预 计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才能治愈。

焦点: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对于儿子的遭遇,覃先生觉得太冤枉。在他看来,事发原因与家人没有看管到位有关,但“如果通风井足够牢固,小孩怎么会掉进去呢?”事发后,覃先生重返现场查看了通风井,结果发现通风井本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是通风井设置在小区居民楼入口,人流量大,本身危险性大;二是通风井遮盖物为塑料板,

这些塑料板已至少存在了5年(小区

2007年开盘)时间,年久失修现象明显,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消除这些隐患;三是小区还有多处通风井存在类似情况,但物业没有设置隔离栏,对小孩的安全威胁极大。

在昨天的走访中,不少业主也纷纷表示,位于小区里的通风井确实很不安全,应该设置隔离栏,防止小孩靠近。而此前有居民就此反映过,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覃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才导致小覃的不幸遭遇发生。

然而,金山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了覃先生的要求,认为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职责。负责人称,物业公司为了保证通风井安全,在通风井上做了禁爬标识,且每天进行巡逻,一旦看到小孩在通风井攀爬就会进行制止,“如果不是物业公司管理好,起码有几百个小孩掉下去了。”至于通风井的塑料板是否安全,该负责人说,通风井由开发商设计,经过质监 、消防等部门验收投运,物业公司每天进行检查,“看到塑料板完好无缺,也不知道是否过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该负责人最后坦言,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义务,规避了责任,没有赔偿责任。

观点: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双方多次协商依然无果,那么究竟谁该对小覃的不幸“买单”?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看似对通风井进行了日常管理,但检查 工作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黄华律师介绍,物业公司作为小

区管理人,根据《民法通则》 第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

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进行维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就此来看,首先通风井遮挡物虽然由开发商设计,经过质监 、消防等部门验收投运,但物业公司每次检查该通风井都只是表面检查,对塑料遮挡物已年久失效未尽到合理管理的义务。其次,通风井虽有禁爬的标志,但未设立必要的隔离措施,而对于保证小孩的安全来说,仅有禁爬标识是不够的,必须设立护栏隔离通风井。

遗憾的是,物业公司对这些管理存在疏忽,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小覃只是在居民区的院子玩耍,可以说明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

9日下午,市民覃先生带着才6岁半的儿子小覃到市屏山大道长虹世纪小区走亲戚,不料小覃在小区玩耍时掉进深约7米的通风井,万幸的是除造成右手骨折外并无生命危险。目前,小覃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覃先生一家认为,小覃的遭遇主要因通风井塑料遮板年久失修而起,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应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于是,昨天上午,覃先生和朋友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否定了覃先生的说法。究竟谁该对小覃的不幸“买单”呢?记者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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