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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严查未依法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开展静脉用药医疗机构四家医疗机构违法吊针被处罚

北部湾晨报 2012-11-19 14:28 大字

(记者魏华健通讯员劳菊荭)日前,钦州城区四家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用药未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被钦州市卫生监督所予以行政处罚,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11月7日,卫生执法人员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据了解,这是自2012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钦州市首次对未依法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在今年9月份的专项行动中,卫生执法人员对17家被责令整改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复查,发现尚有四家医疗机构忽视整改,对监督意见置之不理,甚至采用偷龙转凤的手段逃避督查。一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在检查时向卫生监督员出示了一份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声称配备有药剂师,但执法人员现场并未见药师在岗,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持有该证件的药师为相邻药店的员工,显然其对诊所内的静脉用药不能进行把关。在另一家诊所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医师开出的静脉用药处方,仍然由护士进行核对配剂,未经药学技术人员审核。

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询问、取证,钦州市卫生监督所核实四家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存在开展静脉用药未配备有药学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据《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近年,随着人们的医疗需求不断增加,医疗安全、用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医疗事故的报道时可见诸报端网络,究其事故原因,用药不当是其中之一。为强化静脉用药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在新修订的《办法》出台以前,社会医疗机构的静脉用药由医师及护士共同把关。新《办法》出台后,钦州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增加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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