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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借赌债离婚却要妻子共承担 这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柳州晚报 2012-10-22 06:11 大字

○○记者李澜

徐女士和李先生于2001年结婚。

婚后李先生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2008年至2010年,李先生瞒着徐女士分10余次向赌友借款,共计10万余元。因为沉迷赌博,李先生对家庭不管不问。2012年6月,徐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李先生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先生提出自己欠款10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 徐女士共同分担。

可是,这样的赌债一开始徐女士并不知道,而且就算知道了肯定不会同意,那么这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

黄华律师认为:本案所涉及的赌债,徐女士与李先生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的合意,李先生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赌债的产生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自己 负责清偿。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 、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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