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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婚礼得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柳州晚报 2012-09-03 07:18 大字

○○记者李澜

小江的哥哥嫂嫂于2007年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婚礼。嫂嫂对夫家的事情爱理不理的,据说嫂嫂娘家那地方习惯是办了婚礼才算是夫家的人,才算结婚。其间,由于大家庭变故,哥哥分得5万元遗产。

2011年,哥哥嫂嫂依女方家习俗正式举行婚礼。但是不久,两人却因性格不合难以维持夫妻关系。小江的哥哥提出离婚,嫂嫂同意,但要求分割那5万元继承所得。小江和哥哥都认为,既然女方家说过办了婚礼才是结婚,那5万元就是办婚礼之前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可是,他们的说法对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江哥俩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男方因继承所得的5万元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发生的,而且当时双方并未约定这笔钱只归男方所有,所以这5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法理出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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