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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生前委托保管的钱该给谁?

柳州晚报 2012-09-19 06:54 大字

○○记者雷媛媛晚报讯市民余女士有件烦心事,在心里搁了一年多:她的邻居陈阿婆生前曾委托她保管1000元钱 ,去年3月陈阿婆去世,这笔钱对余女士来说成了烫手山芋:交给陈阿婆的儿子吧,又怕被误会;捐赠出去呢,又不知道行不行得通。

陈阿婆有80高龄,老伴去世后,她和年过40的儿子一起生活。其子无业,家里仅靠陈阿婆每个月13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其子经常不在家,陈阿婆有时身体不舒服 ,总会找邻居余女士一家帮忙 ,余女士也很乐意给她帮助。余女士说 ,2010年4月的一天 ,陈阿婆又一次敲开她家的门 ,拿出100元钱 ,委托她帮保管。

陈阿婆告诉余女士 ,儿子经常回来问她要钱 ,她不给 ,儿子就翻箱倒柜。

她想存一些钱以备不时之需 ,希望余女士帮忙保管。余女士说 ,刚开始她有些犹豫 ,后来感觉钱不多就答应下来。从那以后 ,陈阿婆有时会把每月省下来的一些钱交给她帮保管 ,有时50元 、有时100元,到当年年底攒齐了1000元。  去年3月,陈阿婆儿子把陈阿婆送到养老院养老。余女士曾去探望陈阿婆 ,把1000元带去给她。陈阿婆说 ,放在养老院不安全 ,她也暂时用不着 ,等她需要的时候再问余女士要。令余女士没想到的是 ,陈阿婆刚住进养老院一个星期就过世了 ,那1000元钱也没能及时交给她。

余女士说 ,这一年多来 ,她忙着照顾生病的老伴 ,这事就拖到现在 ,但心里一直惦记着。她想过把钱交给陈阿婆的儿子 ,怕说不清楚 ,担心被误会她拿了更多的钱。后来她和老伴商量 ,打算把这1000元钱捐到慈善机构 ,可又听说行不通。

余女士到底该如何处理这笔钱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陈阿婆并非将自己的钱款赠给余女士 ,只是将钱款交给余女士保管 ,她们之间属于保管合同关系 ,并非赠

与合同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陈

阿婆去世后留在余女士处的1000元钱属于其遗产 ,如果陈阿婆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该钱款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因此,如果陈阿婆去世之前其父母 、丈夫均已去世,即文中提及的儿子为陈阿婆的唯一法定继承人,那么余女士应当将上述钱款交付给陈阿婆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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