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种树也不能“善意”自砍 为方便车辆出入,一居民擅自砍树扩路城管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记者张捷通讯员韦德胜
晚报讯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政府热线12345反映,南苑小区有居民把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砍倒了,其理由是为了方便大家出入。
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立案调查。原来被砍伐的树木是该小区72号的住户兰女士几年前在门口栽种的。由于近来居民车辆增多,绿化带旁的通道狭窄而并不平整,7月23日,兰女士就把门口前的大树砍了,还将3米多长 、1米来宽的绿化带用水泥硬化成道路。
7月30日上午,记者同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绿化带已“缩水”一米多宽,大树已被处理干净 ,路面新铺的水泥尚未完全硬化,旁边用石块来作提示。
居民王先生表示,长得这么好的树木不应该砍掉。自己请人把自己种的绿树移走,并硬化部分绿化带拓宽通道 ,却领到“调查通知单”,兰女士表示很不理解。
“种树不易,砍树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少群众仍不了解城市绿化相关规定 ,认为自己种的树木就可以随意处置。”该执法局柳邕中队康华分队
分队长林波介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 ,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另外,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并取得相应的砍伐证。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兰女士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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