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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颁发结婚证允许亲友团参加 颁证员注重仪态

柳州晚报 2012-07-04 10:32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推动婚俗改革,促进婚姻家庭和谐,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暂行规范》(以下简称《暂行规范》),对婚姻登记机关和颁证员的工作服务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暂行规范》首先提到,婚姻登记机关在为结婚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完毕后,应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举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内公示颁证服务的程序、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免费服务的提醒。考虑到一些结婚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暂行规范》还提出,当事人要求增加颁证仪式个性环节或邀请亲友参加的,应当提前现场预约。

为了给结婚当事人提供更好的结婚登记颁证环境,暂行规范》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提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在办公场所内设立颁证厅,使用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厅内应当摆放座椅,设置亲友观礼席不少于6座,配备音响、灯光等设备。

对男女颁证员的仪容、仪表、仪态,《暂行规范》要求,颁证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长短适宜,忌发型怪异。男颁证员应当体现传统庄重、自然得体的风格,不留胡须;女颁证员应体现庄重典雅、秀美大方的风格,化淡妆上岗。颁证员应注意口腔卫生,保持口齿洁净。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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