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门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百万元奖励质量优良企业
来自广西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消息称,广西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专门设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这一奖项,以奖励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优良的企业,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能一次性获得人民币100万元的奖励。
为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广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增强广西经济综合竞争力,广西专门设立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广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多方面条件,其中包括: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4年以上;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除了上述条件外,申报这一奖项的企业和组织还必须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自治区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 、安全 、环境污染 、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 、用户投诉等突出问题。
据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有效期为4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据广西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小组办公室方面介绍,目前广西正在完善相关配套文件,首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初步计划于下个月开始接受申报,并将于今年内完成评选和表彰工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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