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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抓小偷撞伤顾客顾客该找谁赔医疗费

柳州晚报 2012-04-09 12:35 大字

□记者李澜小陈是某保安公司的保安,根据保安公司与某超市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小陈被派往某超市从事保安工作。今年3月3日,小陈在超市上班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盗窃顾客的钱包。小陈大叫一声:“住手!”小偷吓了一跳,将所窃钱包丢下,慌忙向超市大门外跑去。小陈就追上去。

在追赶小偷的过程中,小陈不慎将正在购物的顾客小李撞倒受伤。

小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80元。

事后,小李要求小陈赔偿。

小陈认为应由超市赔偿,可超市认为应由保安公司赔偿,而保安公司则认为应由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小李为此向本栏目法律热线咨询:自己已花费的医疗费,到 底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本案属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保安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超市是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小陈是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补充责任。本案中,小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了小李被撞倒受伤,小李受伤的损害后果应由超市承 担赔偿责任。若小陈未具备从事保安岗位的资格,而保安公司仍将其派往超市从事保安工作,则保安公司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补充责任。当然,超市或保安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小偷追偿。

【法理出处】《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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