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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空地停车收费 市民质疑此举不合理,物业表示停车点属于红线范围用地,律师解答红线范围内用地应取得业主同意

柳州晚报 2012-04-20 12:20 大字

□记者张捷热线接入:“怎么小区外面空地停车也收费?又不像正规的临时停车点!”近日,到磨滩路天鹅湖小区办事的潘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外面的空地都成了临时停车场,汽车、电动车、摩托车都是收费看护;停车凭证也不是正规发票,如果车辆在此停放,出现被盗或损坏谁来赔偿?热线出击:17日上午11点多,记者在该

小区外(围墙以外)一排门面前的

空地上看到,几家网吧前都设置有绿色的单车棚,几十辆电动车存放在棚内,一些车位还配有插座充电使用;停车凭证印有编号的塑料牌、木牌等,并非车辆临时停车的发票。

在龙巢网吧前,设有两个单车棚,一名女士坐在路边看管车辆。停车收费吗?”记者问。1元1次,充电另外收费。”该女士边绣十字绣边回答。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而对是否办理了相关收费许可证,该女士不予回答。

而下一家英奇网吧前的单车棚同样实行收费管理。记者看到,一些停着的电动车挂有两块牌,一块是木牌,另一块是印有网吧名称的塑料牌。该停车点是否属于网吧经营呢?挂两个牌子的都是通宵停放的。”负责看护车辆,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表示,他只能算“承包”这个停车点,每个月上交200元费用给物业,与网吧并没有协议关系。

“就是找点生活费,收费1元1次,也是参照其他停车点。”该男子表示,物业办公室应该保存有相关收费许可证明。

“这一带治安不是很好,有人看管车辆相对安全些。”前来停车的许先生称,唯一担心的是,如果车辆出现问题,手头上没有正规的停车凭证,看护人员会不会赖账。  “单车棚并不属于网吧管理。”一名姓李的网吧老板告诉记者,本来想向物业申请这些单车棚供上网者免费停车,但考虑到车辆安全问题,最终还是放弃了。

热线回音:“看护车辆属于有偿服务,当然需要收费。”天鹅湖物业一名姓胡的经理介绍,停车点用地属于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占用公共用地;至于向看护人员收取200元的费用,包含垃圾清扫、路面保养等,统称“有偿服务费”。

“出于便民需要,设置的临时停车点,并不是盈利性质的。”该负责人坦言,并未办理相关收费许可证。

物业是否有权管理小区外的空地呢?车辆丢失或损坏,车主如何维权?看护人员收费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

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3条

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案中,如果物业的行为只是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且没有侵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况下物业对红线范围内利用该地的行为合法。反之,则不合法。如果在合法用地的情况下,物业以每月200元的费用“租”给外来人员看管,并收取了“有偿服务费”,如果能证明“有偿服务费”属于保管费性质,则在保管人与车主之间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在保管合同存续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黄律师表示,如果车主停车车辆被盗或损坏,那么车主可与保管人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停车场的设立应当获得行政工商部门的许可,收费行为也应取得物价部门的许可。否则其收费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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