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铁门“搬家”了 经协调,八楼住户兑现承诺,拆移铁门。而居民希望能恢复阳台的使用权
□记者张捷晚报讯“家主已于上周一对拦路的铁门自行整改。”24日,东台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晚
报3月31日11版以《一人欠债众人受累》为题,
报道了东台路2号一宿舍单元楼,8楼住户邹女士为了躲避追债人的骚扰,在7楼、8楼之间的楼道里安装了一扇大铁门。随后,记者同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找到邹女士进行协商。
住户加装铁门后,楼道变得黑暗 、潮湿,而且居民生活频繁受到外来人员的打扰。当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铁门已转移至楼梯拐角处,楼道恢复良好的采光 、通风。而居民希望邹女士配发铁门钥匙,可以上天台晾晒 、纳凉。((
(((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8楼住户未经该栋楼所有住户同意,私自在楼梯处安装防盗门的行为,侵犯了该栋楼业主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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