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白天黑夜,讨债人在楼道里、住宅楼门口守候,还喷涂油漆和灭火器粉沫,大声喧哗—— 一人欠债众人受累
□记者张捷
热线接入:“楼道里涂满‘欠债还钱……杀\’等鲜红大字,时常有讨债的人随意进出住宅楼,居民每天都提心吊胆的!”近日有市民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在东台路2号一住宅楼,经常有三五个年轻人出入,他们有染头发的,有“长得像凶神恶煞的”。门卫也很难拦得住,他们是来找1栋2单元8楼的住户讨债;而在7楼和8楼间楼道上竖有一扇大铁门,不仅阻挡了讨债人,也影响了其他居民的生活。
热线出击:29日,记者到现场一探究竟。
当天上午11点多,记者在7楼看到,楼道里很暗,一扇大铁门横在7楼半;墙壁和铁门上用红油漆喷着“邹某某欠债还钱……杀”几个大字,厚厚的腻子粉下也是同样的字迹。好几次看到几个年轻人蹲在楼梯口守候8楼的家主,有的使劲拍门大喊大叫,有次拿灭火器对着铁门喷射,白色的粉尘都进到我家里来!”家住7楼的叶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家人一大早起来开门,猛然看到两名染发的青年正对家门口坐在阶梯上,吓得叫出声来。
“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两年多了,平时在外面上班很是担心家人的安全。”叶先生表示,8楼住户擅自安装铁门,严重影响采光。另外,讨债人随时进 出单元楼,影响到居民的生活。
记者走访该单元其他居民了解到,原来8楼住户邹女士因欠钱,遭追债公司上门追债。前来讨债的人上不去,就在楼道里喷油漆,不定期守候在过道、楼梯口。
“这些讨债人影响了整栋楼居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居民宋先生说,前段时间,一楼的防盗门也被破坏,经常看到三四个男青年上楼,大家都提心吊胆的。大多数居民建议,拆除8楼自行安装的防盗门,还消防通道通畅;如果不拆除,居民连上阳台的权利都没有了。
“前来讨债的人似乎也不认识邹女士,有一次讨债的守在这里,她正好出去,对方竟没认得。”门卫邓女士说,这些人她想拦也拦不住。有一次,凌晨2点多还有几个年轻人要冲进来,她拿起电话想报警,他们才不敢进来,但对方一直在门口守到天亮才离开。
记者在门口等候了半个钟头,一直未能联系上邹女士。
“因为生意或债务纠纷上门讨债,而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类似情况很多。”公园派出所社区民警唐建平表示,居民的生活受到外来人员的骚扰,应该及时拨打110报警;民警抓到现行,可以依法追究闹事者责任。
热线回音:!昨天下午,记者随民警及东台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上了邹女士。
在该单元楼里,记者看到一楼的防盗门已经维修好,楼道的红油漆也已 铲掉,楼道门锁换了新的。其实我也是受害者,经常用几百甚至上千元钱打发这些讨债人,可是过段时间又换一批来讨债。”邹女士说,自己的确因为生意欠有外债,目前已交法院协调解决。
对于讨债人的频繁出入,影响到其他居民生活,邹女士也表示歉意。
经协调,邹女士承诺:首先,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协商自己的债务偿还问题,避免讨债公司的人再次扰民;其次,尽快找人来改装大铁门,移至离自己家门更近的地方,并给其他居民配发铁门钥匙。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8楼住户未经该栋楼所有住户同意私自在楼梯处安装防盗门的行为,侵犯了该栋楼业主的共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本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8楼住户拆除铁门。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4条、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其他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8楼住户搬家。当然,其他业主受到其他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侵权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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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