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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子买了人寿保险 ;离婚后不久前妻因车祸去世。他问 : 他还是前妻人寿险的受益人吗

柳州晚报 2011-12-12 15:53 大字

□记者李澜通讯员叶青2005年秋,有人到阿文(化

名)的前妻所在单位推销人寿保险。前妻看到别人买,也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上了阿文的名字。当时阿文夫妻关系还 很融洽,可是往后几年就越来越不行了,勉强凑合到2009年冬天,终于还是分了手。由于那份保险不是阿文买的,所以离婚时阿文也就没当回事,没有提出来,而保单也一直保存在前妻手中。

不久前,阿文前妻因车祸去世,单位在她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了这张保单,按上面的受益人电话找到了阿文。根据这份保险合同,阿文将获得7万余元的赔偿金。正当阿文准备理赔时,前妻的家人找到阿文,提出要这份保单,说离婚了阿文就不应再是这份保险的受益人,该笔保险的赔 偿金应作为遗产由他们继承。面对这种情况,阿文一时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阿文想通过本栏目了解:这个保单应该如何处理呢?这份保险的受益人还是他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

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丧失保险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才丧失受益权;或者虽没有上述法定丧失受益权的情形, 但是,受益人如果主动放弃受益权的,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在本案中,阿文均无上述两种情形,故仍可作为受益人凭此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

【法理出处】《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第(三)项:“受益人

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该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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