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有新规定 户口迁移考生请备齐材料
□记者赖柱武通讯员李应青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招生考试院
了解到,为贯彻教育部、公安部《关
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和自治
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调整和补充
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2012年我区高考报名情况,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
中外省(区、直辖市)迁入人员报考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说明(此说明
仅适用于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
一、对户口迁入我区时间不足3
年(至2012年9月30日截止),但学籍转入我区高中阶段时间满3年(至
2012年春季学期结束),属于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同意其参加我区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属于以下情况者,由考生提供相应材料,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核实后,以地级市为单位,于2011
年11月20日前,随《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和《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审核汇总表》,一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一)对户口迁入我区时间满3年(至2012年9月30日截止),但学
籍转入我区高中阶段时间不满3年
(至2012年春季学期结束),属于
在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的广西户口本复印件(市、县级招生
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
2.)在我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明
(必须是属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
持有的房产)。
3.)在我区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就
读证明及学籍材料(含高中会考成绩
证明材料)。
4.)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
工作的时间、从事的职业证明(如营
业执照或所在单位证明等)。
(二)对户口迁入我区时间不满3年(至2012年9月30日截止),但具
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时间满3年,属于社会考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市级招生 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户口迁入时,如属未成年人,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
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市、县级招生
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
2.在我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明
(必须是属于本人或父母所持有的房
产;如属未成年人,应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房产)。
3.在我区高中阶段3年证明材料及学籍材料。
(三)户口迁入我区时间不足3年(至2012年9月30日截止),转入
我区高中阶段学籍时间也不足3年
(至2012年春季学期结束),属于在校
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的广西户口本复印件(市、县级招生
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
2.在我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明
(必须是属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
持有的房产)。
3.在我区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就
读证明及学籍材料(含高中会考成绩
证明材料)。
4.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时间、从事的职业证明(如营
业执照或所在单位证明等)。
(四)户口一直在我区,或出生
在广西后迁出又迁回广西满3年,但高中阶段学籍不在广西,属于在外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出生证明(市、县
级招生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
2.在我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明
(必须是属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
持有的房产)。
3.学生现在所在高中学校的学籍材料及高三年级证明材料。
(五)户口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
但高中阶段学籍不在广西,属于在外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的广西户口本复印件(市、县级招生
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
2.在我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明
(必须是属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
持有的房产)。
3.学生现在所在高中学校的学籍 材料及高三年级证明材料。
4.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
工作的时间、从事的职业证明(如营
业执照或所在单位证明等)。
(六) 属于社会考生,户口迁入
广西时间满3年,没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的,按我区“同等学力”规定的条件报考,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市、县级
招生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户口迁入时,如属未成年人,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广西户口本复印件
(市、县级招生办或考试院需验原
件)。
2.在我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明
(必须是属于本人或父母所持有的房
产;如属未成年人,应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房产)。
3.本人初中毕业证明复印件(市、
县级招生办或考试院需验原件)。
三、随父母工作调动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家正式职工
的正常调动(提供就职当地县级以上
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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