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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闹之后丈夫自杀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表示 :夫妻矛盾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柳州晚报 2011-11-28 16:14 大字

□记者李澜2007年,小梁和小敏牵手步入爱情的殿堂,登记结了婚。可没过多久,夫妻之间婚姻生活却一直在吵吵闹闹中度过。两人的争吵愈演愈烈,在今年7月份,小梁在一次吵架后气不过,居然走向了极端,喝农药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小敏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这样的要求,让小梁的母亲大为不满,因为梁母认为是小敏逼死了自己的儿子,所以小敏没有资格继承儿子小梁的遗产。

对小敏是否有资格继承小梁遗产的问题,小敏和小梁的父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小敏向本栏目咨询:自己是否有资格继承丈夫的遗产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小梁因夫妻矛盾自杀身亡,其死亡与小敏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夫妻矛盾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小梁自杀亦非小敏主观上所能预见。因此小敏并未丧失继承权,其仍有资格继承小梁的遗产。

【法理出处】《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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