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明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有新规定 对从区外迁入者的审核将实行户籍、学籍“双三 ”认定
□记者赖柱武晚报讯18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信息,我区将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制度,
对外省(区、直辖市)户口迁入广西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人员(以
下简称外省迁入人员)的报名资格实行新的审核认定办法,该规定即日起实施。
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曾于
2009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户口迁
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对外省户口迁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 普通高考的资格作了规定,实行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双认定审核办法,规定外省迁入人员具有广西
常住户口(含考生户口在参加普通
高考当年的报名截止之日前迁入
我区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
证》)且在我区高中学籍满1学年即可;如果是社会考生,其本人户口只需在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报名截止之日前迁入我区。
而对明年高考的新规定要求,外省迁入人员的户口迁入时间必
须满3年(自迁入当日至参加普
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属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应随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一并迁入),且报名者高中一至三年级需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就读,有我区户口所在地高
中3年的学籍;对持外省(区、
直辖市)户口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其父亲或母亲需
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
区居住证》,同时有其广西居住地高中3年的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外省迁入人员属于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以社会考生报考的,往届生需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同等学力”人员应是初中毕业后
满3年(需出具初中毕业证书)或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不受户籍、学籍条件的限制。
新规定并未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对象的户籍、学籍要求进行调整,因此考生可继续参
考《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
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照顾性政策的资格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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