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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不成,醉酒纵火!吓坏居民,谁能管管? 是精神病患者还是一般的醉酒滋事,鉴定后方能确定责任

柳州晚报 2011-10-31 17:05 大字

□见习记者李劼“正在家里睡午觉,突然被人又踹门又放火,老命都吓没了半条。”昨天下午,家住柳化生活区一区5栋的汪大爷既气愤又委屈地向晚报热线求助:“这样的人有人管管吗?”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汪大爷家的木门下部已被烧穿,上部的画像也被烧掉一半,房檐上尽是被烟熏过的痕迹,门口前留下被烧剩的伞架和一把扫帚,汪大爷正对着房门发愁。而火烧汪大爷家门的正是同住一栋楼的王某。汪大爷说当时他正在屋里午睡,闻到烟味后惊醒,看到王某就在家门口盯着里面,又惊又怕,赶紧打了110报警并通知儿子赶来。由于害怕王某手上持有凶器,汪大爷忍着烟熏不敢出门。

路过的居民小范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开车路过,发现有人家前起火且火势很大,连忙跑去灭火。看到肇事者王某竟若无其事地坐在汪大爷家门前的沙发上,一边喝酒一边喃喃自语,小范非常气愤:火已经烧到屋顶,屋子里全是黑烟,人都看不见,多危险啊!”汪大爷的儿子和其他居民赶来想制止,被王某挥手打开,醉醺醺地说:你们没资格和我说话。”警方赶到现场,王某依然有恃无恐,冷笑着威胁汪大爷说:“你记着!”记着,汪大爷当然记着:29日下午,王某借故来到汪大爷家欲索取200元,遭到汪大爷的拒绝后很不高兴地离开。更早时候,王某曾拿着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冲进汪大爷家,被汪大爷家人合力推走。有一次王某甚至拿刀恐吓另一个邻居,现在那个邻居已经搬走。

对于王某的种种劣行,附近居民怨气很大,“他就是个酒鬼,发 起酒疯来什么事都干得出。”“这种人实在太危险了,对面就是幼儿园,如果孩子受伤了怎么办?”“真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别把疯子放出来吓人了。”这样的人该如何管理?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很头疼。据了解,王某今年五十好几,无亲无故,靠吃社区低保过活。“他有酒精依赖症,经常喝醉了就躺在马路上,社区的人都要护送他回家。”多次给他做思想工作,也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拿他毫无办法。

胜利派出所的警员也表示曾多次为王某调解纠纷,但由于之前王某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所以无法拘留他,只能进行口头教育,将其遣送回家。

目前王某已被送到东环医院进行精神鉴定和戒酒治疗。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王某确实患有精神病,又无近亲属,那么王某对邻居汪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

“……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另外,对于精神病人王某的纵火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

加看管和治疗;同时我国《刑法》

规定,对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将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王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不属于精神病患者,只是一般的醉酒,那么本案中由于王某的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都由王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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