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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集团签订新一轮集体合同 劳务工权益获保护

柳州晚报 2011-09-19 18:28 大字

□通讯员伍朝阳晚报讯 最近,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的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纳入到集体合同条款中。

该公司新签订的这份集体合同,有关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的内容共有3条,一是规定企业引进劳务派遣工时,有责任在劳务派遣协议上明确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在用工过程中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向社保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二是规定企业在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带薪年休假方面,执行相同岗位合同工的待遇;三是规定劳务工在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方面,享受与合同工同样的待遇。

目前,作为柳工集团下属核心企业、占集团公司销售收入85.5%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实现了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同岗同薪同待遇;在外出学习考察、岗位技能培训、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等方面,劳务工也获得了与合同工同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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