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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闸限电,损坏家电由谁赔?

柳州晚报 2011-08-06 19:36 大字

□记者帅君“你说这拉闸限电期间,家用电器出了问题该由谁来赔偿?”昨天上午,市民吴女士打进晚报热线2821100咨询。她表示最近几天停电,家里的液晶电视也没有关好总开关,突然来电的时候,电视机猛的闪了一下,这可把她和家人给吓坏了。虽然事后液晶电视仍能使用,可吴女士还是担心,要是这拉闸限电造成的家用电器损坏,到底该谁来赔偿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表示,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 、临时检修 、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市民初步判定可能是电压原因造成电器烧毁,居民应该在第一时间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取得联系,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告知电力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 、核实。属于供电部门责任的,供电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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