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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干部学法律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

柳州晚报 2011-07-30 19:46 大字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广西明确规定干部职工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法律法规,每年集中学习及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说,广西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普法学习列入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尤其加强了对负有行政执法职责和社会服务职能人员的培训,是为了使各级干部能够结合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和正确处理各种涉法问题,使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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