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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合合 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她的婚前财产

柳州晚报 2011-05-19 21:28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叶青市民杨女士因丈夫有外遇而提出离婚,两人对市中心的一套房子分割产生了分歧,以至于争吵不休。最终,杨女士丈夫同意该房归杨女士一人,并写下协议,到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离婚后,杨女士却一直没到房管部门,把房产证上丈夫的名字去掉。3年后,两人旧情复燃,又去复婚。但由于两人心中有了隔阂,这次和好只维持了短暂的1年时间,杨女士再次要求离婚。

此时,她丈夫虽然表示同意,但提出市中心那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遭到杨女士拒绝后,她丈夫扬言:不分割,他就不同意离婚。杨女士想问,分分合合后,这套房产还能算是她的婚前财产吗?她若提出离婚,她丈夫是否有份?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杨女士与丈夫当年协议离婚,关于房产的分割合法有效,杨女士可以要求丈夫协助办理更名手续。如果她丈夫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杨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双方之后复婚,该房产则属于杨女士个人的婚前财产,若提出离婚,其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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