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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在自己家,也要交保管费?

柳州晚报 2011-03-03 23:44 大字

□记者陈跃文晚报讯“我把车停在自己家里,但物业公司还向我收保管费,这合理吗?”近日,家住雒容镇的曾女士一直被自己的停车问题困扰,她一直将车停放在自己的房间里保管,可物业公司还要向她收取车辆保管费。

曾女士说,她住小区17栋,整栋楼房也是她买下来的。她的车就停放在一楼的房间里。前段时间,物业公司找到她,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收取车辆保管费,这让曾女士很不理解—— —“按理来 说,我的车没有占用小区的停车场,而且是由自己保管的,怎么还要交钱呢?”她委托晚报热线帮问问。

对此,广西华尚律师事

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合

同法》第3652、366、367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物业公司与曾女士之间显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向曾女士收取车辆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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