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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处分共有财产无效

柳州晚报 2011-03-07 23:38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叶青阿秀与阿强结婚不久便下岗了,小两口就把自家临街的一间房子装修成门面,做起买卖。生意虽小,但薄利多销,一家人开销不成问题。由于阿秀打理店里较忙,无暇与阿强卿卿我我,两人关系渐冷,阿强在外面找了别的女人,被阿秀抓了现场!之后,吵闹成了家常便饭,两人有时还会发生肢体冲突!失望的阿秀写好离婚协议书让阿强签字,自己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半年后,阿秀经不住亲友劝说,回到阿强身边,却发现他把那间夫妻店转让给了别人!阿秀一听就急了,毕竟是夫妻共有财产,阿强有什么权利不经她同意就擅自转让?阿秀问阿强 转让得了多少钱?阿强却闭口不谈转让费,而说,既然要离婚,谁卖得的钱归谁。

5阿秀觉得太亏了,她决定把店要回来。阿强却表示,离婚可以,店是不可能要回来了—— —因为得的钱都被他赌输光了。看他满不在乎的样子,阿秀不知如何是好!她想问:办完了转让手续的那间门面还能要回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

所黄华律师认为:阿秀与阿强的门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强未经阿秀同意擅自转让给他人,属于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门面能否要回分两种情况:一 、买受人是善意 、以合理价格取得门面,阿秀不能要回门面,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向阿强索赔。二 、有证据证实买受人明 知阿强擅自转让而购买,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转让协议无效,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返还。

阿秀可与买受人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

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

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

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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