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案例一: 中介卖房赚差价买方多掏3万5

柳州晚报 2011-03-09 23:35 大字

“中介提供的有些是虚假信息 ,谎称房主要价31.5万元 ,并要求我额外支付1万元作为中介费和税费、过户费。”近日 ,市民陈先生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 ,他是一名拆迁户 ,因为担心年后房子涨价 ,年前急匆匆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结果被中介多收了3.5万元 ,十分气愤。

陈先生买房可谓神速:第一天相中房子并交定金 ,第二天签购房合同并全额支付房款。然而 ,却因此落入中介谋取巨额差价的圈套。

陈先生说 ,今年1月29日 ,他相中位于城站路的一套二手房 ,中介发布的广告称该房86平方米、33.万元。当天看房后 ,经讨价还价 ,陈先生接受了中介共计32.5万元的要价 ,其中31.5万元为房主要价 ,1万元为中介费和各项税费 ,当即支付6000元定金。然而 ,与中介签订购房合同时 ,陈先生惊异地发现 ,房产证上的面积仅有72.8平方米 ,比中介所说的足足少了13.平方米。而且合同只是其与中介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陈先生称 ,因为急于买房 ,当时并没有过多跟对方理论。

不过 ,2月22日领取房产证时从原房主了解到的秘密 ,却令陈先生惊呆了。原房主说 ,她只收到中介的28万元房款。“中介没有按

《合同法》规定 ,向我提供卖主的

真实信息 ,从而赚取了3.5万元的巨额差价。”案例分析: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玉件律师认为:中介公司隐瞒卖方的委托售价,故意谎报房价从而获取差价的行为构成欺诈。王先生可与中介公司协商返还房款差价3.5万元,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购房合同,请求撤销的,可同时要求中介方赔偿损失;请求变更的,可要求中介

方返还房款差价。《合同法》第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

平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闻推荐

患上乳腺癌苦筹医药费 职工互助保障帮她付了3.9万

...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