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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变成了城里人 他还可以分割征地补偿吗 ?

柳州晚报 2011-03-24 23:11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覃华阿香和阿强家都在农村。两人婚后住在阿强父母家,这个家是其父母自己起的4间泥瓦房,并以种地为生。后来阿强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又进了一家机关单位工作,户口也从农村迁到城市。阿强有了新欢,向妻子提出离婚。在历经多年的家庭冷暴力 后,阿香也同意离婚。离婚后阿强又结了婚,阿香则从此不再嫁人,一直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属于农村户口。

现在国家要征收阿香所在村的那片田地。加上阿香家旁边要建高速公路,很快就会得到一笔征地补偿费。阿强知道后,提出要分割一半补偿费。他的理由是,阿香现在住的4间泥瓦房,是他父母留下来的遗产,他也有一份。

阿香种的田,他没离婚时,大家 共同耕耘,共同所有。但毕竟两人离婚已有20多年,阿强也不再是农村户口,不再是阿香家的成员,他能不能分割上述征地征房的补偿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首先,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归属。阿强已迁到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涉及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阿强不能参与分割。其次,关于征房补偿费。如 果阿强在其父母去世前就与阿香离婚,那4间泥瓦房在他们离婚时属于其父母,父母去世后由阿强继承所得,征房补偿费全归阿强一人所有。如果阿强在父母去世后才与阿香离婚,那阿强在父母去世时因继承获得的4间泥瓦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阿强与阿香各分得一半,所以这4间泥瓦房的拆迁补偿费用由两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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