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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房贷款禁令出台 “情势变更”他可退房

柳州晚报 2011-03-28 23:05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叶青市民老王和房开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且交了首付款20万元。他原来打算只交首付,剩余的房款借助于银行贷款的,没曾想,之后国家就出台了禁止银行为第三套房办理贷款的政策。由于老王是第三次购房,又无法凑齐房款,所以,他只有退房一条路可走了。可令他感到失望的是:房开商以老王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为由,拒绝退款!数月来,烦恼不堪的老王不知该如何是好?他想问:他可以退掉这套房吗?【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解答:由于老王家庭住房套数已达两套,为个人第三套房屋之买卖,属于“国家关于第三套房贷政策”中,暂停发放贷款之情形,该情形属于“情势变更”,即政策变化所导致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的变化,是老王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因此,老王可以请求法院,以情势变更为由,对该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或解除。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由于发生该种重大变化,将使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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